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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下设人事科、师资科及工资福利科。在学校党政及主管校长的领导下,人事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:
一、负责制定全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,制定学校劳动工资计划,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二、负责办理全校行政系列科级及以下各类各级人员的招收、录用、使用、管理、考核,确定岗位和校内外调动及奖惩工作;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处级和政工干部的有关行政手续。
三、负责办理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(专业人员)的专业技术职务(专业职务)的评审、聘任工作。
四、负责制定全校教师的学习进修、培训提高计划,做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。
五、负责科级及以下人员(不含专职政 人员)的政治审查,审查负责建立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档案。
六、负责全校教职工(处级干部和政工人员除外)的人事档案管理管理工作。
七、负责接待办理有关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人来访。
八、负责工作证、校徽的发放工作。
九、统一掌握全校的人事调查统计、报表及其他人事方面的日常工作。
十、负责全校工资、福利、津贴、补贴的调整、审查和教职工的转正、定级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全校教职工请假、休假、销假探亲等假的管理事宜。
十二、负责办理教职工的退职、退休、离休手续及去世职工的抚恤金等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全校技术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制定工作。
十四、负责全校职工进修、培训、学历教育管理工作。
十五、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出国、进修、升学、实习、参观、涉外、接触机密人员的政审工作。
十六、负责军队复、转、退人员的接收、安置工作。
十七、负责教授流动站的日常事务工作。
十八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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